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 (十六)

(十六) 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配合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举办对外和对港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活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拓展政府间多边、双边合作渠道,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提升我国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安全。加强国际文化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鼓励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等积极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推出以对外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通过中外人文交流活动等形式,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宣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