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管理 (一)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办理境外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代理机构的注册,组织考核、认可境外检验机构。 (二)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经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及其实施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 对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实行认可管理制度。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