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于下列虚假诉讼犯罪易发的民事案件类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涉及房屋限购、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的以物抵债案件;

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以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已经被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当事人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