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七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