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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2008年) 一、

一、 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生猪疫病扑杀政策的衔接工作

为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能繁母猪保险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猪有效保单和政府扑杀能繁母猪补贴证明,保险公司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