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 二、 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 (五) 二、 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五) 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通过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学…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