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1年) (七)

(七) 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保护点。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