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 二、 提高准入门槛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 (四) 二、 提高准入门槛 (四) 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