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 五、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十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 (十七) 五、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十七) 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各地区应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五、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