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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7年) 五、

五、 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二) 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误导群众; (三) 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 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 (五) 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 (六) 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七) 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宣传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八)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活动。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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