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严禁违规退费。各公司不得对初次登记的新车、不能提供清洁保单或无赔款证明的车辆给予无赔款优待;不得在保单要素未作变更的情况下出具批单退费;严禁以假退保、假赔案等方式变相退费。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与投保人签定分期付款协议并在保单上注明“分期付款”字样,并应按实际收取的保费金额分别开具保费发票或收据,严禁以减收或免收末期保费方式变相退费。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