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十一、

十一、 时政、综合文化、信息文摘、学术理论类期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新闻出版署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