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四)

(四) 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强化管理,保证还款。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对政府外债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三定”规定,完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职能,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转贷机构和项目单位的责任,加大对贷款项目的管理力度,提高决策和经营水平,确保项目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