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三)

(三) 财政部要认真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包括双边财政合作项下的赠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信息;指导项目所属地区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组织好对贷款项目的财务评估;加强对谈判、签约、转贷、使用及偿还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内的贷款需求并结合贷款国的具体情况,统筹做好对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