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 五、 强化监督管理 (十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 (十五) 五、 强化监督管理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