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 四、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 (十二) 四、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十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