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四、 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 (十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六) 四、 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 (十六) 做好国资委涉诉案件的应对工作。在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应当争取适用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不宜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处理。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将国资委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程序审理的,地方国资委也应当妥善应对。 (十五)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