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2020年) (十二)

(十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