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2020年) (十)

(十) 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适时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组织做好高等学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各省按照定价权限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开展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工作,规范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记录并核算教育培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