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年)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年) 五、 五、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如有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生产企业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重新注册。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发布实施,生产企业应当自新标准开始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由于安全性原因,对医疗器械提出重新注册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标准实施通知中作出规定。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