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五、

五、 完善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制度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要在本意见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对中央单位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中央单位用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制度。

中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