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财险扩展地震风险管理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各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末,我会对福建、广东两省企财险扩展地震风险的项目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被抽查的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保单中未单独使用地震险条款,未明确列示地震险费率,未安排…
一、
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保监会《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0〕8号)的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擅自承保地震风险。
二、
对于获保监会批准扩展地震风险的项目,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批文中的有关规定,使用单独的地震险条款,单独列示地震险费率,并合理安排分保。
三、
各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对本公司企财险扩展地震险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在2001年3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我会,我会将适时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