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 3.

3. 坚持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机构、审判执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团队的党团组织,提升团队组织力和战斗力。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上率先垂范,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法官应当将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在网上办案系统如实记录,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