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七、

七、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确保中西部铁路项目权益性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用好铁路建设基金,增强出资能力。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提高直接债务融资比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理顺铁路运价体系,完善客运票价浮动机制,健全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保障铁路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加大对中西部铁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涉及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以及南疆、重点沿边地区的国家铁路项目,原则上以中央出资为主。科学研究界定铁路公益性运输范围并建立核算和补贴机制。建立健全铁路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项目出资能力、运营补亏能力等审核,合理控制债务负担较重、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地区的铁路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强化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跟踪督导,适时组织阶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