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2024年) 四、 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九)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2024年) (九) 四、 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九) 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