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1999年) 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1999年) 四、 四、 对于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而在城市落户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各地公安部门应凭县(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