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一、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 (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一、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 (二) 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不得有职工持股,原企业在此之前已存在的职工持股问题,由职工持股方案原批准单位商有关方面妥善解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