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八)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十八)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八)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权不能向境内外投资者协议转让的,原企业可用股权分红所得购买,购买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每股净资产,由买卖双方商定。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