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六)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十六)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六) 新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证监会依法受理上市申请,加快核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8.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