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 46.

46. 第一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将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在交付执行三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