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五、 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五、 五、 各保监办在审批调整车险费率时,一是应注重保险分公司报送的费率调整原则、数据收集方法、精算模型以及调整费率精算公式是否科学、合理;二是要对调整的费率水平与原费率和市场平均费率水平进行对比测算。原则上新进入市场公司,因经验数据较少,调整后的车险费率水平不应低于当地市场平均费率水平。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