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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各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名单与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