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1999年) 二、 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工作要求 (一)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1999年) (一) 二、 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工作要求 (一) 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部门要遵照《煤炭法》和《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禁止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经营煤炭,禁止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它运输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运力经营煤炭,禁止行政机关经营煤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期间,停止审批新设立的煤炭经营企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