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