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16、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16、 16、 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 15、 目录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