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10、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10、 10、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对于事先精心预谋、策划犯罪的被告人,具有惯犯、职业犯等情节的被告人,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要依法严惩,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 9、 目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