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三、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三、 三、 关于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认定制度,明确区分主管、分管、协管高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清晰界定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管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程序、方式和处理措施等。 (三) 对于高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上述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应当作为高管审计报告附件,一并报送监管部门。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