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在本公约的签约、批准或加入时或其后,决定按本公约第三条第2及第3款的规定接受A·T·A报关单证册的任何国家,应通知理事会秘书长规定该国保证接受A·T·A报关单证册的各种情况并说明此项接受的生效日期。
该国可为下列事项向理事会秘书长发出类似的通知书:
扩大以前发出任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按照本公约第二十二条第4款的规定,限制以前所发任何通知书的范围或 取消该通知书。
在本公约的签约、批准或加入时或其后,决定按本公约第三条第2及第3款的规定接受A·T·A报关单证册的任何国家,应通知理事会秘书长规定该国保证接受A·T·A报关单证册的各种情况并说明此项接受的生效日期。
该国可为下列事项向理事会秘书长发出类似的通知书:
扩大以前发出任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按照本公约第二十二条第4款的规定,限制以前所发任何通知书的范围或 取消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