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

(二十) 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与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沟通,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地要在2015年9月底之前将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