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 (十五)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五) 三、 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 (十五)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从农业中小企业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执行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