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七) 稳妥建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省级担保机构要为省内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设计、业务指导、政策对接和监督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