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年) 一、 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中国保监会制订的条款和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发送各保监办和有关保险公司,有权使用该条款和费率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需再履行有关报备手续。这类条款和费率由中国保监会负责修订,各保监办负责监管辖区内各公司的执行情况。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