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2001年) 四、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批准定点单位的文件(含全部定点单位名单)报我局备案。自下年度1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各地调整后的定点单位名单受理进口第七类废物申请。 关于调整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2001年) 环保总局 四、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批准定点单位的文件(含全部定点单位名单)报我局备案。自下年度1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各地调整后的定点单位名单受理进口第七类废物申请。 环保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