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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调整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2001年)
  3. 四、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批准定点单位的文件(含全部定点单位名单)报我局备案。自下年度1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各地调整后的定点单位名单受理进口第七类废物申请。

关于调整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2001年) 环保总局

四、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批准定点单位的文件(含全部定点单位名单)报我局备案。自下年度1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各地调整后的定点单位名单受理进口第七类废物申请。

环保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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