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1999年) 四、
四、 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七:
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八: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九:
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
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一: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二:
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三:
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四:
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五:
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
附表十六:
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七: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八:
工 人 工 资 标 准 表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