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1999年) 四、

四、 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七:

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八: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九:

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

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一: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二:

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三:

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四:

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五:

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

附表十六:

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七: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八:

工 人 工 资 标 准 表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