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