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3年) (二)

(二) 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依据对各地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等情况的评价结果分配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和引导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和财力均衡度。从2014年起,对县级财力水平、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县级财力均衡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相应扣减对所在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分配下达给县,并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予以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