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年)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5〕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