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3.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和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仍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其中,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受特定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业务。 六、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六、 3.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和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仍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其中,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受特定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业务。 六、 监督检查 中国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对应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款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少缴、迟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可以责令其补缴。对拒不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08年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1号)…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28号) 2、 各执收单位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3、 保险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报告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