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 八、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 八、 八、 省、市(地)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成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