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2003年12月11日前,对中方在合资外贸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低于51%的申请暂不受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